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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通知

关于印发《通化师范学院2023年督查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通化师范学院党委(校长)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04-06 】

关于印发《通化师范学院2023年督查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的落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通化师范学院2023年度督查检查工作计划》和《通化师范学院2023年评奖评优专项督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评奖评优专项督查计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检查工作,科学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抓好全年重点工作的推动落实。

一、严格落实督办事项

对列入《年度计划》和《评奖评优专项督查计划》的督查检查事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推进,特别是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评奖评优专项工作,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认真组织、扎实开展。

二、严格督查工作程序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部署,列入《年度计划》的督查检查事项在开展前、完成后,各牵头单位要根据通师督办编号将督查通知(工作方案)、督查报告等材料抄送党委(校长)办公室法制督查科备案,做到一查一清单、一查一形式、一查一通报、一查一立档。

三、加强督查事项备案

    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确需开展的督查检查工作,特别是单独部门工作体系内确需开展的督查检查工作,要及时向党委(校长)办公室报备。在《年度计划》和报备事项外,因特殊工作需要临时开展的事项,由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党委(校长)办公室报批,针对紧急突发事件开展的事项,可边报备边开展。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要严守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未经学校批准,开展督查检查工作不得冠以学校名义,不得以调研之名行督查检查之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改进工作作风,要从单项督查检查向性质相似、时间相近、地点相同的事项合并进行转变,从仅发现问题向既发现问题又帮助解决问题转变,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见效。

 

 

附件1:通化师范学院2023年督查检查工作计划汇总表

附件2:通化师范学院2023年评奖评优专项督查工作计划汇总表

附件3:通化师范学院督查工作备案表

附件4:吉林省教育厅 2023年工作要点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