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保密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明确学校保密工作职责与分工,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保密工作依据“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保密工作责任制。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在职责分工范围内均承担相应的保密工作责任。
第三条 学校各级党政领导要将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四条 学校保密工作实行签订保密责任书和承诺书制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任期保密承诺书;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章 学校领导的保密工作职责
第五条 校长(法定代表人)或党委书记是学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保证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校的贯彻执行。
二、定期听取学校保密委员会的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全面掌握学校保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重大(要)问题;对保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三、为学校保密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四、每年对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六条 分管保密工作的校领导对学校保密工作负具体组织领导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本校保密工作情况。
二、及时研究和部署学校保密工作,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督促、确保学校保密工作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保密工作做出批示,并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
三、督促检查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消除隐患,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协调、处理、解决学校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其他分管业务工作的校领导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熟悉分管业务工作中保密工作职责、保密重点、秘密事项。掌握分管业务工作中涉密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为保密管理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提供保障,确保保密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三、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对保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对分管业务工作中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学校保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
学校保密委员会是学校党委领导全校保密工作的专门组织,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校保密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监督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在学校的实施;
二、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章制度,不断制订、完善学校的具体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与各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根据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量化的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实行例会制度。对保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总结,及时解决学校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决定表彰奖励保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指导、协调、解决学校保密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六、组织全校的保密宣传教育,对学校保密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七、定期组织全校性的保密检查工作,监督国家秘密事项目标管理工作的落实;
八、组织、开展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提高学校保密技术保障能力;
九、组织对学校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向上级保密领导机关报告学校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学校保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在学校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保密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日常保密工作的管理。对学校各单位的日常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其职责是:
一、依据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学校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措施、办法以及工作计划、专项保密工作方案等;向保密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具体落实学校保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二、负责组织、协调学校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三、负责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和调整工作;
四、组织、制定、实施全校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防护措施和设备组织实施保密技术检查。协调、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学校科研项目、岗位人员和校内文件的定密及变更密级工作;
六、组织、指导对学校涉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管理工作;
七、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工作;
八、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对科技论文和学位论文、上网信息及重大事项的保密审查审批工作;
九、组织指导学校对外交流、宣传报道、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工作;
十、督促检查学校各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保密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十一、组织全校专兼职保密干部进行业务学习与培训,开展业务理论研讨与交流活动。组织、指导全校各单位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密知识,不断增强全校教职工的保密意识;
十二、依照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泄密隐患;
十三、对重大失泄密事件按要求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学校保密委员会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报告。组织查处失泄密、窃密事件,及时组织采取补救措施。纠正和查处有关保密违纪、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协助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筹备保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保密工作经验,表彰先进;
十五、组织开展对学校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向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或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提出加强或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办上级或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并报告工作;
十六、负责全校作废涉密载体、介质、文件、资料的销毁工作。
第十条 二级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领导各二级学院保密工作的专门组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
(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是该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担任副组长,配合抓好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其他成员可由办公室成员、教学秘书等人组成;
(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定一名兼职保密干部作为保密工作联络员。
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单位师生学习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二)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研究、布置保密工作,解决存在问题;
(三)与各涉密项目组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负责对被本单位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地保密宣传和教育;
(五)负责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对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及涉密介质外出进行审查、审批;
(六)做好办公自动化设备、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七)开展保密检查,及时整改,消除泄密隐患;
(八)配合做好涉密会议、涉外活动和科研试验的保密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生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审查;
(十)对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进行保密审查;
(十一) 负责本单位网站、网页新闻、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保密工作任务。
第四章 职能部、处(室)保密工作职责
学校机关各职能部、处(室)及直属处级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保密工作职责
一、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承办及归档工作;
二、严格控制国家秘密的接触、知悉范围,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要有文字记载;
三、负责传真密码通信机及密码文电的使用与管理。并按上级要求定期汇报密码通信机的使用和密码文电的管理情况;
四、负责学校党政类涉密事项的界定、密级变更工作;
五、做好学校自制的涉密党政文件、资料的密级标识和登记管理工作;
六、负责相关涉密文件、资料等的复印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复印件按原件密级进行管理,并做好登记编号和回收工作;
七、负责工勤人员进入学校领导办公室的保密管理,确保工勤人员在校领导办公室工作期间得到有效监督。
第十二条 组织部保密工作职责
一、加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工作;
二、对新任的干部进行专题保密教育,协助保密办做好新任干部《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工作;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并把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四、做好《组织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宣传部保密工作职责
一、负责保密普法教育,提高全员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
二、负责校内校报、主页新闻、广播站宣传内容的保密审查工作;
三、负责新闻媒体对学校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对于宣传报道的具体内容,要会同业务部门进行审查,提出保密要求。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办公室保密工作职责
一、协助保密管理部门查处失泄密事件;
二、负责办理纪检监察案件中的保密管理工作;
三、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保卫处保密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国家安全、维护稳定、治安防范等安全保卫工作中保密管理工作;
二、负责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
三、协助保密部门负责重大涉密活动、涉外活动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协助保密部门对失泄密案件开展调查工作;
五、做好《国家安全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科研处保密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定密、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并形成年度涉密科研项目汇总表报学校保密办公室;
二、负责涉密科研项目、论文、成果鉴定、学术报告、学术交流的保密审查与管理;
三、负责涉密科技会议、涉密试验现场、涉外活动、对外科技交流和宣传、参观参展等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审查与管理;
四、负责涉密科研项目申报、审批、科研、结题过程中产生的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科研新闻稿件的涉密审查工作。
第十七条 教务处保密工作职责
一、负责国家级考试及学校本科生各类考试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负责教材内容的保密审查工作;
三、做好《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人事处保密工作职责
一、对新入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二、会同用人单位和保密办对涉密人员或新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协助保密办做好涉密人员离岗(包括退休、调离、辞职等)的保密教育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查、审批和保密教育工作;
五、依据学校保密工作奖惩条例,协助保密办对保密违规或泄密等事件作出处理;
六、做好《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计划财务处保密工作职责
一、负责落实保密管理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二、负责涉密科研项目经费的保密管理;
三、做好《经济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密工作职责
一、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对外交流人员的保密审查、保密教育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审查登记工作;
二、按照学校保密规定,做好学校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
三、负责做好涉密人员出国(境)科技交流的审批和保密提醒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档案馆、图书馆保密工作职责
负责全校保密资料的档案管理,其保密职责是:
一、对学校各单位保密档案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二、对已归档的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涉密学位论文进行保密管理;
三、严格执行涉密载体的借阅、复制、回收、销毁等规定,认真做好登记、签字手续和文字记载;
四、督促检查各单位在涉密载体归档时进行密级标识和保密期限;
五、按照保密规定,落实不同密级涉密载体的保存和管理措施,确保本部门保密要害部位的防范安全;
六、按照有关单位提供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通知,对涉密档案进行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并负责涉密档案的解密工作;
七、做好《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保密工作职责
负责在校本科学生的保密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网络与信息中心保密工作职责
一、负责开展校园网上网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网络保密制度及规定;
三、协助保密管理部门落实学校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的各项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资产管理处保密工作职责
负责全校涉密固定资产、设施、设备计划、购置、回收、销毁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基建处保密工作职责
凡涉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程项目建设,须同步考虑保密技术防护措施,做到与基本建设同计划、同预算、同建设、同验收。
第二十六条 审计处保密工作职责
做好《审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统战部保密工作职责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中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工会保密工作职责
做好《工会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五章 兼职保密干部及涉密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
第二十九条 兼职保密干部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和文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保密宣传教育;
二、做好涉密载体的收发、阅办、传递和清退工作;
三、负责组织做好本单位保密材料的形成、积累、整卷、归档工作;
四、对本单位的涉密事项,要严格控制接触范围,做好密件、密品的保密管理工作;
五、经常开展保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整改;
六、本单位具有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要负责协调建立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有关的保密责任,落实具体的防范措施;
七、按涉密人员管理要求对本单位涉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国家秘密事项的管理情况要经常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对发生的泄密案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24小时内向学校保密办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八、负责向学校保密办汇报本单位保密工作情况;负责承办学校保密办及本单位主管保密工作领导交办的各项保密工作。
第三十条 涉密项目负责人保密职责
各涉密科研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保密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其科研项目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其承担的涉密科研项目从立项报告、中期检查、专家评审及论证,到结题汇报、申报成果全过程的保密工作;
二、根据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制定涉密项目保密工作方案,根据参研人员的任务分工,确定涉密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本课题组的保密管理工作;
三、指导涉密人员了解本涉密岗位可能接触的各类国家秘密信息及相关载体,明确提出保密要求,承担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书;
四、对涉密人员出国(境)、对外交流、对外协作等进行保密提醒与保密教育;
五、严格加强对涉密人员、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磁介质、秘密文件资料载体的保密管理;
六、在校保密办指导下,按项目涉密等级,使涉密场所达到保密规定要求;
七、对课题组参研人员准备公开发表与涉密项目有关的论文、著作进行保密安全审查;
八、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九、配合二级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项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第六章 责任考核
第三十一条 学校将保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对干部的提拔、使用、考核要同时考察其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落实保密责任制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定期对各单位和个人保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在保密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学校保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致使发生失泄密问题的,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和各级相关领导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经济处罚:降低、扣发或停发岗位津贴。
学生纪律处分: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主要领导以及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一、对国家保密法规、上级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宣传、贯彻不力,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本单位因人事变动,不及时调整保密组织,一个月内没有明确专(兼)职保密干部从事日常保密管理工作,致使保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三、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擅自同意或指使承办人员复制、摘抄、销毁秘密、机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或擅自同意、指使下属复制、摘抄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造成泄密隐患的;
四、指使或放任工作人员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或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擅自决定对外开放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或扩大开放范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责令分管党政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一、参加会议带回国家秘密载体未及时交机要人员管理,造成丢失的;
二、未经保密部门批准,擅自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单位一年内丢失2份以上(含2份)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单位连续两年丢失国家秘密载体的;
五、任用保密工作人员失误,造成严重泄密后果的;
六、对本单位主办的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不制定保密工作方案,没有采取保密措施,造成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的;
七、对单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
八、发生泄密事件后隐匿不报,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积极配合保密工作部门查办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各级各类涉密人员及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违反保密守则,造成泄密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党、国家和学校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同意或指使下属销毁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
三、未经批准,擅自或同意或指使下属复制、摘抄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且造成泄密的;
四、指使或放任工作人员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或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造成严重泄密后果的;
五、擅自决定对外开放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或扩大开放范围,造成严重泄密后果的;
六、玩忽职守,不履行保密义务和职责,致使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
第三十八条 各级各类涉密人员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需要给予各级涉密人员行政和经济处分的,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学校保密委员会研究同意,党政干部移交学校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程序执行处分;教师移交学校人事部门按教师管理权限和处分程序执行处分;学生由学工处按《通化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执行处分。
第四十条 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各级各类涉密人员,一年之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党政领导干部一年之内不得提拔、晋级。教师一年之内岗位聘任时不得晋升。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由保密办公室按职责范围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2014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