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教育系统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方案》(吉教法字[2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推进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依法治校,加速我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确保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需要,对于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促进依法治校,提升管理水平,推进综合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信息公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信息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信息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
2.依法公开原则。信息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它事项应予公开。
3.民主集中制原则。信息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行使权利。
4.实事求是原则。列入信息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5.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有效。
三、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依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文):“确定信息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保证我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通化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处级单位一把手任成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及协调、监督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四、信息公开的主要事项
信息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
依据有关规定,学校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办学理念、发展规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年度计划。
2.教学、科研、管理、资产、经费、产业、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3.重大工程建设及修缮项目、教材图书、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等采购、招标情况。
4.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5.组织人事方面的任用、聘任、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涉及教职工工作、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涉及学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生活管理等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发展概况和办学重大事项。
2.学校招生规定、计划、程序及录取结果。
3.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4.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
五、公开形式
1.会议。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干部会、团代会、学代会等。
2.传媒。包括校报、学报、广播、电视、网络等。
3.其它。包括公开栏、电话、书信、电子信箱(校长信箱)等。
六、公开时限
学校根据信息公开的项目、内容,确定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公开时限。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限一般不得超过校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公开截止时限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七、公开程序
1.事项确定。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实际、教职工意愿、社会热点、公众要求等,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信息公开具体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
2.组织实施。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特定事项须经监督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校党组织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3.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监督领导小组收集对信息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即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反馈结果。教代会、团代会、学生会等对信息公开事项有质询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答复。
4.规范管理。即时对信息公开的相关材料收集整理,规范建档,便于查阅。
八、其它
1.本实施办法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件:通化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