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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通化师范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来源:通化师范学院党委(校长)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07-15 】

通化师范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进一步发扬民主,畅通言路,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师生员工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日工作由在职的校领导轮流接待。根据接待议题,必要时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可参与接待。

第三条  领导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在职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  领导接待日每双周安排一次,具体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第五条  凡师生员工对学校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以及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协调、帮助的事项,均属领导接待的内容。

第六条  校办安排专人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每次接待日由一位校领导负责值班接待工作。值班接待的校领导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接待日工作正常进行。若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  领导接待日实行预约登记制,来访人员应提前填写《通化师范学院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见附件一)(可从校办网页下载),并于每双周周二上午12:00前到校办办理预约登记手续,无预约一般不予接待。如需提交书面材料,应在预约登记时将材料交至校办。

第八条  校办工作人员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人员安排、来访预约,根据校领导批示开展调查、协调、处理和督办,向领导及来访人员反馈处理结果,对接待过程、谈话内容、处理结果等进行记录、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  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自觉维护学校秩序,按时到达接待地点,就同一问题的群体来访人数不得超过3人。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条  负责值班接待人员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师生诉求,想方设法解决反映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填写《通化师范学院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见附件二)(可从校办网页下载),由值班校领导批示后交有关单位、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应提交学校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或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经校领导批示需交有关单位、部门处理解决的事项,校办要切实抓好督办。相关单位、部门应在收到意见处理单的7个工作日内把处理结果反馈至校办。校办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审阅后反馈给来访人。

第十二条  参与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解答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要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得对来访人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制度自2014年6月24日起施行,由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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